提前申報一般是為了加速企業進出口貨物報關,在貨物到港之前提前進行單證審核,貨物到港時便可提貨,那么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前提是需滿足以下幾點:
1、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需要滿足的條件:
(1)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如實申報、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取得數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提前申報的,應當先取得提(運)單或載貨清單(艙單)數據。
(3)交驗單證: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該按照海關要求交驗有關隨附單證、進出口貨物批準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文件。
提前申報進口貨物應于裝載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啟運后、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向海關申報;提前申報出口貨物應與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向海關申報。
2、進口貨物提前申報需要注意的事項
提前申報的進口貨物,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匯率;提前申報進口轉關貨物,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實施的稅率。
因故未到或所到貨物與提前申報內容不一致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關提交說明材料,有關報關單修改或撤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0號)及相關規定辦理。
3、出口貨物提前申報需要注意的事項
提前申報的出口貨物,適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實施的匯率和稅率,因故未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的,海關將撤銷原提前申報的報關單。
提前申報的出口轉關貨物,應當適用啟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因故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的貨物與提前申報內容不一致的,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關提交說明材料,有關報關單修改或撤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0號)及相關規定辦理。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應該有效。貨物提前申報之后、實際進出之前國家貿易管制政策發生調整的,適用貨物實際進出之日的貿易管制政策。
進出口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轉關貨物的提前申報比照上述要求辦理,提前申報轉關貨物的轉關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89號)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