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企業在微信后臺咨詢貨樣廣告品出口的相關問題,青島進出口代理公司對其進行了詳細講解,下面,小編將貨樣廣告品出口問題進行梳理,一起來看吧!
企業出口樣品,一般采取以下三種模式:
√ 一般貿易報關出口
√ 貨樣廣告品報關出口
√ 非報關快遞出口
青島進出口代理公司提示:原貨樣廣告A和貨樣廣告B報關模式已經取消,統一修改為“貨樣廣告品”。
相關政策: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7號(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現對監管方式代碼“3010”(貨樣廣告品A)和“3039”(貨樣廣告品B)的名稱和適用范圍作如下調整:
一、監管方式代碼“3010”,簡稱“貨樣廣告品”,全稱“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適用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和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不適用本監管方式。
二、取消監管方式代碼“3039”(貨樣廣告品B)。
下面詳解三種模式出口樣品的賬務處理,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
1、一般貿易報關出口
采取一般貿易報關出口樣品時,企業需向客戶收取樣品費用,樣品出口直接作為正常出口貨物來操作,出口后可以申請退稅。
賬務處理:直接確認收入成本、申請出口退稅。
注意:采用一般貿易報關出口樣品時,外貿企業需取得樣品的進貨發票,如果沒有取得樣品的進貨發票,沒法申請退稅或免稅,只能視同內銷征稅。
2、貨樣廣告品報關出口
自2016年7月1日起,原貨樣廣告A和貨樣廣告B報關模式已經取消,統一修改為“貨樣廣告品”,全稱為“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
注意:貨樣廣告品報關出口,只適用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不論是否收取外匯都可以。
按貨樣廣告品報關出口的樣品,如果是向客戶收取樣品費的,可以確認出口收入并申請退稅;
也可以直接走銷售費用,增值稅享受免稅;
如果是免費提供給客戶的,則直接確認銷售費用并申報免稅即可。
確認銷售費用的,需要注意所得數匯算清繳時視同銷售調整收入成本。
3、非報關快遞出口
非報關快遞出口,指由快遞公司報關(集中申報)出口,即海關信息不顯示出口企業。
相關政策:
海關總署公告2016第19號(2016年6月1日起實施):
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不包括運、保、雜費等)及以下的貨物(涉及許可證件管制的,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出口收匯或者進口付匯的除外)貨物可直接走非報關快遞。
非報關快遞出口模式適合免費贈送的樣品,即不收匯也不報關。
賬務處理: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確認銷售費用、匯算清繳時所得稅視同銷售調整收入成本。
當然,也有一些企業暫按預收款處理,等實際貨物出口時,調整出口報關金額,把原來的樣品金額并入以后的出口金額中報關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