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關總署要求,為加快通關時效性,現要求報關企業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凡是征稅進口的貨物,需在申報后及時繳納稅款(限時48小時)如不能按照實效繳納稅款的,需重新申報并給予記錄與批評,第二次發生同樣問題的,將從嚴處理。
2.凡是海關退單的報關單,需要重新另單申報,不許再用退單報關單號再次發送電子數據申報。
另暫時進出口的貨物:
1.延期和結案申請都必須在擔保到期日之前30日遞單,如未予延期和結案的貨物,海關在到期日前5天自行將保證金轉成稅款上繳國庫,不再退還。
2.暫時進出口貨物取消行政審批,但還需要審核,可在境外發貨前遞交文件審核,批準后再發貨。
各位進口商請注意......海關要求,按照海關總署要求,加快通關速度。
總結:必須當天出稅,當天交稅,否則將刪單重報!還請廣大客戶及時支付款項啊,以便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