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口貨物應當按照《規范申報目錄》中所列商品申報要素的內容填報,準確理解對商品規范申報的要求。
1.為了保證報關單規格型號欄顯示的完整性,要素應填寫明確,不能簡單填報“是/否/有/無/非”等字樣,如“是否野生”可填報“非野生”,沒有品牌,應注明“無品牌”或“無牌”。
2.申報要素附帶有“括號”,應根據實際商品判斷其提示的說明內容之間是“或(or)”還是“和(and)”的關系,并準確申報。
3.《目錄》注解對申報要素作具體要求的,應按照注解要求填報。如包裝規格應注明具體包裝和規格,進口紅酒包裝:750ml/瓶*12瓶/箱,而不能簡單填寫750ml、12瓶。
4.填報內容應能夠滿足歸類、價格審核等要求,“規格型號”要素應同時申報貨品的“規格”及“型號”,不規則貨物填報不規則形狀,無型號據實申報無型號,而不能用其他數據或/代替;“成分含量”要素應同時申報商品的“成分”及“含量”。
5.外觀、材質、用途、功能、原理等申報要素以貨物實際狀況填寫,不影響商品歸類,反映商品的基本規律。許多報關員不清楚商品的功能原理,當查驗人員詢問時,很可能要求更換熟悉貨物的報關員來辦理通關手續,給貨物通關帶來一定的困擾。